【丁权覆核】郭卓坚部份胜诉将上诉挑战传统权益 官令暂缓执行判决半年
2019-04-08 12:03
长洲居民郭卓坚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丁权并非新界原居民传统权益,歧视女原居民,要求法庭裁定丁屋政策违宪。法官今早颁布裁决,裁定原居民以免费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属合法传统权益,但以其馀2种形式建屋,不受《基本法》保障。郭卓坚虽获裁定部份胜诉,但由于现时大部份丁屋均以免费建屋牌照兴建,乡议局认为裁决不影响原居民丁权,对裁决感到欣慰。
法官周家明裁定,丁权在「免费建屋牌照」的意义上属新界原居民传统权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传统权益,意味原居民将来或不得申请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过以地换地觅得建屋地方,只能以私人土地向政府申请建屋牌照。
周官下令与讼各方于21日内,就法庭颁令的方式和讼费的处理方式,向法庭提交建议。周官有见本案裁决牵连甚广,下令本案裁决于未来半年不得生效,政府有权延长此暂缓命令,让与讼各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周官表明即使裁决生效,任何于本案裁决前批出的小型屋宇批约,不会因法庭往后颁发的命令受影响。
乡议局代表律师林国昌对裁决表示欣慰,形容乡议局在今次官司在实质上算是胜诉,「整体上唔差」,因法庭裁定原居民以「免费建屋牌照」建屋,属传统合法权益。乡议局将于今午开会商议本案裁决。
郭卓坚则对裁决表示部份满意,但不如预期,他将会就「免费建屋牌照」是合法传统权益一点提出上诉。
原告方于去年12月的聆讯指,自1972年实施的丁屋政策是殖民地政府实施的临时性管治政策,旨在回应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政策从来不受法例保障。政府与乡议局均认为,丁权是《基本法》第40条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即使政策歧视女性亦无违宪。
就丁屋政策歧视女性一点,周官直言答辩方不能使男、女原居民的差别待遇变得合理,政府和乡议局都无提出异议,而政府一方更承认若丁屋政策不获豁免于《性别歧视条例》外,政策将会违宪。有见于此,周官认为无需在本案详细考虑此点。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09:59
更新时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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