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文明新例」 廣場舞音量過大可罰500元

2019-04-01 21:25

大媽跳「廣場舞」導致擾民的情況不時發生。
網圖
大媽跳「廣場舞」導致擾民的情況不時發生。 網圖

內地大媽跳「廣場舞」導致擾民的情況在本港不時發生。在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上周五(29日)表決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霸座」、「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等行為,若有拒絕改正或屢教不改者將被罰款最多500元人民幣(約584港元)。

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公共秩序方面,在公共場所赤膊、大聲喧嘩、隨意插隊、「霸座」等行為,規定由接報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絕改正者處以50元至200元人民幣罰款。而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拒絕改正或屢教不改者,則處200元至500元人民幣罰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對行人跨越護欄、衝紅燈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元人民幣罰款;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在社區生活方面,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者,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5000元人民幣罰款;未使用束犬鏈牽領犬隻出戶,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0元至500元人民幣罰款,情況嚴重可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者,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人民幣罰款。

另外,在公共環境方面,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人民幣罰款。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和區域吸煙不聽勸阻的,規定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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