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文明新例」 广场舞音量过大可罚500元

2019-04-01 21:25

大妈跳「广场舞」导致扰民的情况不时发生。
网图
大妈跳「广场舞」导致扰民的情况不时发生。 网图

内地大妈跳「广场舞」导致扰民的情况在本港不时发生。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上周五(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霸座」、「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等行为,若有拒绝改正或屡教不改者将被罚款最多500元人民币(约584港元)。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公共秩序方面,在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规定由接报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绝改正者处以50元至200元人民币罚款。而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拒绝改正或屡教不改者,则处200元至500元人民币罚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对行人跨越护栏、冲红灯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社区生活方面,对违反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者,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未使用束犬链牵领犬只出户,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至500元人民币罚款,情况严重可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者,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人民币罚款。

另外,在公共环境方面,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人民币罚款。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人民币罚款。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