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手機】批評對方行為鬼祟 許智峯自辯:捉到政府違法證據

2019-04-01 13:17

許智峯形容對方鬼祟,指「如果係見得光嘅嘢,唔需要咁閃縮」,所以伸手搶去電話。
許智峯形容對方鬼祟,指「如果係見得光嘅嘢,唔需要咁閃縮」,所以伸手搶去電話。

在搶手機案中被裁定表證成立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自辯。許認為,立法會外的電梯大堂是「敏感地方」,議員會在該地討論議會策略等,而一地兩檢的草案或因比較大爭議,「狗仔隊」的人數亦較多。當日約9時40分,因為想回辦公室取文件開會而見到事主梁諾施,許當時已知對方是「狗仔隊」。許形容對方當時正站在大堂,「睄一睄我,再撳電話」,他直指「我覺得佢做法好離譜」,因他已清晰表達過不想被記錄,認為對方是在立法會議員的地方,公然做違法之事。

許憶述當時曾詢問梁,亦欲查看其手上文件及電話,但梁就未有理會,只「好似錄音機咁」多次回應「我做緊嘢啫,唔好為難我」。許認為自己有職責查詢,但對方未有讓他查看就拒絕,從而未有機會作查詢及核實;而他形容對方「鬼鬼祟祟」、「閃縮」,「當時覺得佢係進行緊犯法嘢,而我係唔知」、「如果係見得光嘅嘢,唔需要咁閃縮」,所以伸手搶去梁的電話。

許今亦坦承,當時搶走電話走到男廁查看,他指手機沒有上鎖,隨機抽取手機內5、6個檔案查看,內有數個月前的會議記錄,他認為政府未有知會議員,而記錄得如此「鉅細靡遺」是「公然違法」,所以將相關檔案傳送到自己的公務電郵,想要存檔及交由同事分析。

他今說明刪除在公務手機的電郵發送箱,「唔想被政府知,我已經掌握佢地違法嘅資料」,而政府若然知悉他已掌握資料,或會相應地編造理由、更改或刪除記錄等,從而令到許向私隱專員公署的投訴不成立。

而許曾在升降機內與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稱「預咗你報警」,許今解釋「既然我咁高調捉到政府違法嘅證據」,預料政府會先發制人,就其行為上綱上線。而許在事後記招致歉,許稱梁諾施「只係打工仔」,他的行為令對方難受、不開心,感到抱歉,因他「只係針對政府嘅違法行為」。

控方盤問時,質疑許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行嚟行去」,是為了觀察周圍有否其他人,他否認並指是正找助理取回文件。而許供稱當時想「上去辦公室攞文件」,但片中則見許按電梯往下,質疑他當時非有意入升降機,「搭升降機」只是一個想要與梁對質的藉口。許最初則稱「記得唔清楚」,其後解釋自己並不記得當時所作何事,在多次重看片段才大概記起為何當時會出現在電梯大堂。

關於許當時要尋助理取文件,控方亦一直質疑他為何不致電,而要一直到處走,許稱「我覺得行上去快啲,唔記得當時諗緊咩」,並指事發前均是他「日常做嘅嘢」,所以未有記得非常清楚。

今早有示威人士在法庭門口拉橫額抗議,認為許智峯「強搶手機」要受到制裁。而今日審訊有旁聽人士一直用不小的聲量作評語,遭裁判官警告後,忿而離場。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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