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深水埗特賣場偷32元貨 停職警長表證成立
2019-04-01 12:48
駐守九龍城分區的停職警長去年5月在深水埗電子特賣城選購6件平價貨,結帳時涉嫌只付部分貨品價錢,當場遭店員截停查辦。停職警長涉嫌偷竊4件總值32元的貨品被控一項盗竊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停職警長承認,連同上述4項貨品,一共帶走了6項貨物,當時只是忘了付款。身兼輔警的兼職店員形容他行為可疑,對答神色慌張;辯方卻質疑店員陳詞誇張失實。裁判官聽罷控方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
51歲停職警長張家輝涉嫌去年5月18日,在深水埗福仁商場電子特賣城盜竊一個小型多用途包(價值9元),一塊行李牌(價值5元),一盞LED燈(價值15元)及一包眼鏡防滑貼(價值3元),總值32元。張承認帶走4項貨品、一條毛巾和一條塑膠保護帶,當時就毛巾和塑膠保護帶已完成付款交易,餘下的只是忘了付錢。
當值兼職店員吳漢權庭上供稱,去年5月18日約下午4時半店內發現被告。吳當時觀察了被告約10分鐘,形容對方行為閃縮,不禁令人懷疑,被告一時「企直」,一時選擇貨品。吳又指被告不時望向各制服職員,而恰巧吳當時未換上制服。
吳懷疑被告未付款便離開店鋪遂上前詢問對方,被告回應:「唔好意思,我落去畀番。」吳形容被告「口窒窒」,面青口唇白,遂感覺對方已承認取了有關貨物。吳補充,整個與被告對話過程不察覺精神上有異狀,被告態度良好、交流清晰。
吳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輔警身分,辯方揭發吳去年的口供紙上沒有記錄被告可疑之處。以吳出任輔警的經驗,辯方認為吳不可能不提出被告可疑的行為,質疑吳今庭上口供過份誇飾。吳堅稱自己有講,指:「講咗都可以無寫,感受唔需要寫都得。」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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