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非法提取客戶資料 星展前女經理判社服令兼賠償1.5萬元

2019-03-29 15:42

被告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星展銀行1.5萬元。 資料圖片
被告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星展銀行1.5萬元。 資料圖片

星展銀行女前助理客戶經理,擅自進入公司電腦系統,取得約100名客戶資料交予前同事,並接受前同事的報酬1.5萬元,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早前經內庭處理。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星展銀行1.5萬元。

裁判官指社服令報告正面,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今次定罪對她在金融基構再服務亦有所影響。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悔意,請求裁判官給予最後一次社會服務的機會。裁判官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前僱主星展銀行賠償1.5萬元,從擔保金中扣除,並警告她珍惜今次機會,再犯或會吊銷社服令或判以監禁式刑罰。

被告周伊琪,29歲,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的業務拓展主任,其後獲晉升為助理客戶經理。她被控於15年11月2日至16年‪12月6日‬間,與一名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林倩如串謀,使周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收對方給予的1.5萬元,作為周提取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內儲存的約100名客戶資料之報酬。而周亦被控在同‪一時‬間,與該前業務拓展主任串謀取用星展銀行的電腦。

法庭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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