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授權以家人物業抵押 中年婦呃逾4800萬貸款轉介高院審

2019-03-27 16:10

41歲婦人由2013年11月起,多次向財務機構聲稱已獲得授權,將丈夫及其家人名下物業作抵押,以申請按揭逾4800萬元,她被控11項欺詐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無毋答辯,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將於5月7日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被告准以20萬元擔保外出候訊,不得離開香港,以及不可接觸控方證人和與家人討論案情。

被告黃瑪莉,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8月,向不同財務公司訛稱自己已獲7名業主委任為合法受權人,以將物業進行按揭貸款,總值4814萬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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