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垃圾站棄嬰屍案 28歲家庭主婦判囚4個月緩刑

2019-03-22 13:29

被告陳詠琪(左)。 林欣樂攝
被告陳詠琪(左)。 林欣樂攝

28歲家庭主婦去年在屯門友愛邨家中產下女嬰,見女嬰沒有反應,以膠袋裹著女嬰並放於買餸手拉車內,棄屍於邨中垃圾站。途人發現屍體後報警,更揭發主婦3名子女中,有兩名沒有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均在家中出生。女嬰母親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她早前認罪,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而感化官建議被告不需接受感化。徐又指,「一般孕婦都會做產前檢查」,幸而被告子女都健康成長。此案情雖嚴重,但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女嬰出生時已不能存活,徐接納被告是個好母親,照顧家人無微不至,判以4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被告陳詠琪,28歲,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被控於去年‪6月29日將女嬰屍體‬棄置在垃圾站。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只有中三學歷,知識水平偏低,案發時在廁所誕下女嬰,「當時見到她無聲無郁」,以為她已死亡,無知下犯案。辯方呈上被告子女及同居男友的求情信,指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家庭融洽。

法庭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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