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職員涉訛稱為推薦人 詐騙公司4500元

2019-03-19 18:46

被告羅學賢。
被告羅學賢。

國泰時任助理營運經理透過公司的員工推薦計劃,訛稱自己為3名員工的推薦人,獲得推薦計劃獎金共4,500元,被控以4項欺詐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當時的女下屬出庭作供指,她曾推薦3名親友加入國泰,被告訛稱若3人職位高於她,將不會獲發獎金。辯方指,被告因女下屬遲到而向她發警告信,令女下屬停職3日,因此向廉署投訴並誣告被告。
被告羅學賢,39歲,控罪指他於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間,向國泰職員龔月玲聲稱,即使她推薦申請人作更高級別申請,亦不會獲得國泰發出在員工推薦計劃下的推薦獎金,意圖詐騙而誘使龔不在該計劃下推薦梁偉程、俞嘉輝及阮虹瑋向該公司申請職位。

另外3項控罪指,被告於同年‪11月2日‬、‪11月23日‬及‪12月4日‬,向國泰訛稱自己分別推薦了阮虹瑋、俞嘉輝及梁偉程,以向公司申請職位,意圖詐騙而誘使國泰3度向自己發放1500港元獎金,詐騙共4500元。
法庭記者 林欣樂

女下屬龔月玲。
女下屬龔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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