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4月起貨物港務費標準調低15%

2019-03-18 16:36

為進一步清理規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切實增強企業減負獲得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修訂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合併收費項目並規範收費行為本,將自下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包括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 通知又明確,合併收費項目。按照「減項、併項」原則,將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合併為庫場使用費;將供水(物料)服務費、供油(氣)服務費、供電服務費合併為船舶供應服務費等。(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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