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4月起货物港务费标准调低15%

2019-03-18 16:36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将自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包括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通知又明确,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为船舶供应服务费等。(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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