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須釋商界疑慮 工聯會倡經濟罪訂明金額
2019-03-18 07:29
政府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爭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前日不點名指有國家就特區政府計畫修訂逃犯條例表達意見,希望有關方面尊重特區正常的立法進程。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提出新建議,認為可提高移交逃犯門檻,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才能啟動移交程序;至於經濟罪行方面,則可訂明涉案達某一個金額,才需要移交。
《逃犯條例》修訂引起兩地移交逃犯憂慮,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早前先後表態關注修例,認為應花更長時間深入諮詢,以及與特區有引渡安排的地方磋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前日表示,港府已多次強調,修例是為與暫未有長期合作安排司法轄區開展個案合作,所採取標準亦符合移交逃犯的通行做法。他強調,合作打擊犯罪是國際社會的共同需求,符合各方共同利益,故希望「有關國家應尊重香港特區法治,尊重特區正常的立法進程」。
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回應指,公署較少談及本港修例,質疑修例是由北京決定,但民主黨涂謹申形容外交部舉措相對溫和,顯示修例未必是中央意思,但認為修例影響到在港投資的外國人,故其他國家表達擔憂是合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亦認為,事件屬對外事務,公署回應是正常合理。
修訂《逃犯條例》除惹來外國關注,亦引起商界憂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提出新方案,建議考慮為引渡疑犯到內地設定更高門檻,例如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才可啟動程序;就經濟罪行方面,則可設定涉及的金額門檻,超出其金額或嚴重的商業犯罪才研究引渡,金額水平定則可再作討論,相信可釋除商界疑慮。黃國健說,若特首林鄭月娥向中央爭取,相信內地法院亦願意做把關工作。
譚耀宗︰要對港司法有信心
經民聯議員林健鋒表示,政府現階段應要細心聆聽商界及巿民對條例的憂慮,並解決這些憂慮。他透露,經民聯正研究《逃犯條例》列出的四十六項罪行,稍後會提出具體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明白有市民擔心因對內地法律不了解而對誤墮法網,但強調香港法庭可作最後把關,大家應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如果法庭不同意引渡,想引渡是做不到」。同場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反駁指,若兩地達成協議可以移交,法庭便毋須審判相關人士是否有罪,當事人與法庭辯解亦沒作用,「當兩地簽了移交條例,即說明我交予你去審。」他建議,政府可在有關稅務及公司引渡條例等細節上列得更清晰。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重申,商界擔心修例會否涵蓋商業活動及罪行,希望當局不要倉卒全面立法。
另外,對於台灣有意見反對香港修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強調,台灣當地負責檢控的部門對修例積極,又批評最近民主派議員訪台,試圖影響台灣當局處理港台移交安排,做法不負責任。近日到訪台北與陸委會會面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指,台灣同樣擔憂修例會令港人或在港外國人在缺乏人權及司法公正保障下,被引渡到內地審訊。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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