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手電梯偷拍中學生裙底 「街頭健身王」有違公德行為罪成

2019-03-14 16:55

被告黃煒峰被裁定有違公德罪名成立。
被告黃煒峰被裁定有違公德罪名成立。

曾於14至17年奪得香港街頭健身錦標賽冠軍、有「街頭健身王」之稱的黃煒峰,涉嫌於黃大仙屋邨扶手電梯偷拍一名中六女生裙底,被控以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黃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黃偷拍行為猥䙝,是「引起公憤的行為」,但案發前行為良好,准以繼續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判刑,期間為黃索取社服報告,但不排除判以即時監禁。

裁判官認為,案發時現場光線充足,男途人可清晰看見黃彎下身並伸手到裙底偷拍。男途人和女學生均指,黃遭揭發後道歉並刪除片段,兩人説法吻合,證供中肯及可信。對於黃聲稱被捕後因「當時無嘢做」,只刪除了日常照片和一段YouTube影片,裁判官指説法完全不合理,黃面對嚴重指控,應當知道手機是重要證物。辯方求情指,黃在本地及國際的街頭健身比賽多次奪冠,積極宣傳「全人運動」。事發後即向事主致歉,顯示重犯機會低。黃更擔心,留有案底令他將來不獲選為代表出賽。

被告黃煒峰,二十四歲,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在黃大仙慈正邨近正泰樓的上行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

法庭記者:林欣樂

被告黃煒峰。
被告黃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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