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驗窗通知回港揭單位被劏供外人住 業主入稟收樓

2019-03-13 20:13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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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菲律賓的業主自2001年委託香港女子作代理人打理北角一個單位,業主去年在菲國收到屋宇署驗窗通知後,來港了解情況,豈料發現單位遭劏分和陌生人佔用,遂入稟高等法院收樓。

原告人EMILIO CHI KIONG SY,被告人是物業代理人陳琼娜和涉案單位佔用人士。入稟狀指,原告人2001年七月起委託陳管理北角璇宮大廈三樓一個單位。陳曾於2012年3月向業主轉交一封律師信,指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原告人就大廈維修保養工程費用付款。業主翌月支付款項。

去年8月,原告在菲律賓的住所收到屋宇署的驗窗通知,遂致電陳,但對方一直沒有接聽。原告人遂11月來港了解情況,發現單位未經授權下遭劏分,多名人士亦佔用物業。原告人去年12月向陳發律師信,取消陳的代理資格,又表明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但到今尚未收到回覆。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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