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健身王涉偷拍押3月裁決 女事主供稱曾出手阻止刪片

2019-03-11 18:08

被告黃煒峰(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黃煒峰(小圖)。 資料圖片

被譽為「街頭健身王」的黃煒峰涉嫌在黃大仙一屋邨扶手電梯偷拍中六女生裙底,疑被男途人發現後刪除手機內影像。被捕後被告否認拍片,而涉案手機中亦找不到相關片段。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男途人庭上指,案發時看見被告彎下身,右手拿著手機伸入裙底,立刻喝止稱「你做咩影人裙底?」辯方指,女生校裙長度過膝,被告當時手拿紙袋,彎低伸手拍片實在難以兼顧。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4日作出裁決。

被告黃煒峰,24歲,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邨近正泰樓的上行扶手電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

當時就讀中六的18歲女生上庭供稱,案發當天約下午6時她補習後回家,途經扶手電梯時,一名男途人拍她肩,告知她被人偷拍。站在事主身後兩級的被告,連聲道歉説「對唔住、對唔住」,更欲刪除片段。她出手阻止但被擋開,被告最後成功刪片。期間,她看到手機上有白影的定格,懷疑是自己身穿的白色校裙。男途人徐煒供稱,事發時看見被告彎身並伸手進事主裙底,於是上前阻止。徐又指,看見被告手機上顯示扶手梯的影片定格。辯方質疑,事主沒有親眼看到被告偷拍她,又指出,徐並不肯定被告手機內的片段定格是現場的扶手電梯。徐亦承認沒有看到裙底影像。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17:34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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