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官遭淋鏹水案 「買兇」上訴人獲減刑至囚10年

2019-03-11 15:31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 資料圖片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 資料圖片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於2009年遭2名男子淋鏹受傷,案中負責招攬行兇者的男子承認一項「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2012年被判監12年,他不服刑期提出逾期上訴。上訴庭法官早前批准上訴並減刑至10年監禁,今早頒下判詞解釋,該名男子協助控方頂證同案疑犯,只是疑犯認罪令他不用作供,他仍可獲進一步減刑。

案發於2009年10月27日,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離開灣仔區域法院用膳時,遭2名兇徒淋潑硫酸,導致左眼、左耳和左頰燒傷。負責「買兇」上訴人陳立德事後逃往內地,2年後回港時被捕。他承認在案發前約2周收到某人指示要阻止葉祖耀上庭,他遂招攬行兇者在案發當日淋鏹。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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