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夫婦偽造文書購「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9-03-07 10:56
夫婦欲透過「白居二」計劃上車,但二人總入息卻稍為超出上限,夫妻被指涉嫌虛報入息以避補地價,而他們任職廣告公司的友人則疑協助製作假文件,將女方的薪金「報細數」,從而可令夫婦免除逾284萬元地價,該友人早前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辯方求情引述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其報告正面,亦沒有案底。對於從而造成到一間國際公司尷尬,感到非常抱歉,是次犯案只因想幫助朋友,沒有其他意圖。
38歲被告謝國鴻,報稱任職廣告公司東主。案情指,女方報稱為歐萊雅(L'Oreal)員工,被告經營的「紅二製作室」,在自2011年起與L'Oreal合作。夫妻二人於2013年1月17日向房委會呈遞兩份工作證明文件,其中列出女方任職L'Oreal。惟到翌年1月,兩人的入息稍為超出上限,房委會遂要求二人釐清入息問題。
房委會其後收到兩人的入息證明,顯示胡任職「紅二」,月薪1.6萬元,比起原先替L'Oreal工作的1.9萬元低,最終獲批購買資格證明書。夫婦最終在2014年6月5日,免除逾284萬元地價,以483萬元成功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高層單位。
涉案夫婦為36歲胡嘉朗與39歲譚浩傑,胡案發時為歐萊雅(L'Oreal)香港有限公司的採購員,二人早前已否認一項欺詐罪。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24
更新時間:10:56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