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公司借貸周轉承諾付5%附加費 前員工追討本金勝訴
2019-03-06 12:17
成衣貿易公司因經營出現困難,無法向員工支付薪金,但又怕因拖欠薪金遭職員告上勞工處,遂先向職員支薪月薪,其後再向職員借貸作周轉用。有職員在離職後一直未有收到欠款,今年年初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公司追討款項26,460元。最終申索人勝訴,公司需還款於職員,惟審裁官引用《放債人條例》指出,除了持牌之放債人士,其他借貸人士均不可收取利息,故申索人只能收回本金,即25,200元。
申索人為張思萍(音譯),被告人為Track Mode (HK) Limited,為一間成衣貿易公司,今由德籍店東代表出庭。
張女士表示,公司早於2014年已現窘況,會拖欠員工數月薪金,但怕遭人告上勞工處,所以會先發月薪,其後又向員工施壓借錢予公司。張亦因此在2017年5、6月,兩度向公司借出共25,200元,公司亦曾書面承諾會在同年6月及8月還款,以及給予5%(1,260元)作附加費。
惟案件今提訊,主任審裁官周紹和引用《放債人條例》指,張未能申索該1,260元附加費,因法律定義該款項即為利息,為防止有人非法收取利息,一般人不可透過借貸而收取其他附加費,除非張為持牌放債人就可獲豁免。周官除了援引案例,更指若申索人不同意,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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