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車公廟1.6萬香油錢判囚4周 內地漢求情:用嚟做善事
2019-03-04 15:07
37歲內地漢上周五涉嫌在西貢蠔涌村車公廟,以鉗子剪斷金屬鏈將香油錢箱偷走,內約有1.6萬元。被告早前欲認罪,但又否認所偷金額,又指所偷的錢屬於「神仙」。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同意案情的涉案金額。
案情指,被告在車公廟外被發現手持紙盒,內藏一個屬於廟的錢箱,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沒錢,所以我偷」。被告今求情指,他本欲拿錢做善事,但指別人「肯定不會信我」。裁判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被告過往亦沒刑事紀錄,但被告用工具取走錢箱,偷走的是「信徒的錢」,涉及款項1.5萬多元,案情亦屬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判處被告入獄4星期。
被告譚文華,37歲,持雙程證,經珠海來港推銷眼鏡,貨源自廣州,每月收入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視乎銷售情況。控罪指他於3月1日在西貢蠔涌路蠔涌村車公廟,偷竊一個捐款箱,內有港幣15875.8元及人民幣2.5元。
被告今在庭上認罪,但對錢箱內的金額有所爭議,他相信只有1500元,又指警方沒有拍照,沒有證據顯示真正的金額是多少。裁判官提醒他,廟祝發現事件後,曾以鑰匙開箱得出數額,又強調被告不可以因判罪輕重而同意或不同意涉案金額。被告最後同意案情。
求情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指自己並無意做「怪事」或做「損害香港市民的事」。案發當天,他閒逛至車公廟,打算看看香港風俗面貌,偷錢箱是為了做善事,更指「我也是信佛的」。裁判官則提醒,他所偷的香油錢屬於信徒。被告聽罷便説「我錯了,我真的錯了」,但又謂,廟宇應在當眼處明示擅自取錢是犯法的。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14:30
更新時間: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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