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施虐】第三女被告表證成立 稱警誘認罪部分錄影不呈堂

2019-02-22 17:35

天水圍去年發生童黨欺凌施虐事件。資料圖片
天水圍去年發生童黨欺凌施虐事件。資料圖片

天水圍童黨去年涉以火機燒陰毛、煙蒂燙陰毛、櫈腳戳下體、衞生巾貼面等方式欺凌一名14歲女童。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案中第三女被告為一名15歲中一生,她上庭作供指,在被拘捕初期曾對警員稱「我冇做過」,但後來被警員帶到吸煙區利誘認罪,才於錄影會面時招認。辯方指,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進行兩段錄影會面,故反對將錄影會面呈堂。裁判官聽畢第三女被告的說法後,只保留第一段會面的部分片段作呈堂。裁判官指控方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再續。

女被告於去年7月15日被上門拘捕,當時她的父親在獄中,母親正外遊,哥哥不在,只能找友人的成年兄長陪同。女被告稱,在被拘捕之初,在警誡下對警員稱「我冇做過」。被帶到元朗警署後,警員讓她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但她因為找不到家人感到「好驚」,只發呆望著通知書,沒有仔細閲讀應有權利。在進行錄影會面前,有兩名男警藉詞帶她去洗手間,帶她到露天吸煙區便説:「我哋想幫你,會教你錄影會面點講。現場有人認到你,你認打咗佢幾下,警司警誡姐。仲可以做控方證人。」然後又說:「你唔認嘅話我幫你唔到」,教她道歉,以表示有悔意。

控方指出,被告説法不合理,若女被告去洗手間,應由女警陪同。裁判官聽畢女被告證詞及考慮錄影會面內容後,決定只接納第一份的部份錄影會面記錄。至於第二份會面記錄,警方應先聯絡母親及成年兄長陪同作供,故決定剔除第二份錄影會面。裁判官指出控方表證成立,下周一審訊將進入辯方案情,女被告需決定是否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1652
更新時間: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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