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因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國信)在處理第三者資金存款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520萬元。證監會調查發現,國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萬筆涉及總額約50億元的第三者存款。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國信有超過100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有些客戶於收到第三者存款後並無將該筆資金用於交易,反而於短時間內提取資金;及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客戶的帳戶,但他們與該等客戶沒有明顯的關係。
儘管出現了明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警跡象,但國信沒有就該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詢,也沒有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證監會關注到,國信直至2016年3月在證監會進行檢視後才開始就超過2200筆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證監會認為,國信的行為已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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