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草案刊憲 下周三首讀及二讀辯論

2019-02-15 11:29

禁售電子煙草案將於本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禁售電子煙草案將於本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以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0日(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禁令將於草案獲通過,條例刊登憲報當日後的6個月屆滿時起實施。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指,這些越見流行的另類吸煙產品往往被包裝成危害較少的替代品;推介手法更針對年輕人和非吸煙者,誘使他們嘗試吸食,甚至轉為吸食傳統香煙。但事實上,這些新型吸煙產品均危害健康和製造「二手煙」。這些新產品對健康有害的研究陸續出現。現時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些產品能幫助戒煙。市民大眾或會低估這些產品的害處,甚至慢慢重新接受吸煙的形象及相關行為。

修例建議的禁止範圍涵蓋另類吸煙產品(包括經設計用作零件或配件的物件)的進口、製造、分發、售賣和宣傳。進口的禁止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過境人士,均可獲豁免。不過,當局不會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出口,銷售商可隨時輸出這類產品,清理存貨。

任何人如違反禁令可被判處下列的刑罰:

活動 刑罰
在禁止吸煙區內使用 定額罰款1500元,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判處罰款5000元。#
宣傳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
進口、製造、售賣、為某些目的而分發、為某些目的而管有,或以某些方式推廣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和監禁六個月。

# 刑罰與傳統吸煙產品相若

禁令將於《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條例刊登憲報當日後的6個月屆滿時起實施。政府願意於條例實施初期,採取較寬鬆的方式處理自願交出攜有另類吸煙產品的訪港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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