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同居者財況不獲批「長生津」 六旬翁入稟司法覆核
2019-02-15 11:38
現年66歲的申請人包國灝報稱居於九龍斧山道宏景花園一個單位。入稟狀指他曾經結婚,但自1985年離婚以來一直獨身,又在1989年退休。他自2017年初開始與女友同居,2人無結婚和財政獨立。
包於前年10月申請「長生津」,在申請表格上在「居住狀況」寫上「寄住」,「申請人與配偶的每月收入資產價值」一欄只填寫自己的收入資料。包於2週後收到社署職員來電,對方要求他提供同居者的財務資料,但包拒絕。翌日,包與社署職員會面並提供自己的銀行和旅遊證件等資料,席間職員指根據社署內部指引,同居者一律作配偶處理,但職員無提供相關指引副本。
社署職員其後多次要求包提供其「配偶」的資料,否則其申請可被撤銷;包質疑職員誤解政策,違反其合理期望,亦侵犯同居女友私隱。職員去年4月覆信指,已婚配偶申請津貼的限制適用於一切會共享資源的配偶上,但這原則套用在法定已婚配偶或分居而無離婚的配偶上,並無分別。最終職員於去年6月以財務資料不足為由,拒絕包的申請。
年滿65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通常居港滿一年,可申請普通「長生津」領取每月2675元特惠津貼(高額「長生津則為每月3585元」),但入息和資產限額因「長生津」種類和申請人的婚姻狀況有異。根據今年2月1日起生效的最新數字,普通「長生津」單身人士的入息不得超過每月7970元,資產限額為34.3萬元。至於已婚人士,其入息不得超過每月13050元,資產限額為52萬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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