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再出招 追兩何文田業主印花稅連10倍罰款共561萬
2019-02-14 11:39
早前有女藥劑師因買樓後未有作法定聲明,被稅局入稟追討拖欠了6年的買家印花稅連10倍罰款共719.4萬元。稅局昨再次「出招」,向兩名何文田住宅單位業主追討拖欠6年的買家印花稅連10倍罰款,合共561萬元。
被告分別為徐若婷和徐秋虹,2人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340萬元購入何文田太平道5號華欣閣一個單位。由於2人無作法定聲明,確認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以自己身分行事,他們須支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即51萬元。印花稅署署長於前年2月至去年12月間3度要求2人交稅,但2人仍無採取任何行動。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2名被告於前年3月與新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作價410萬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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