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污點證人指前上司要求「改正」報告
2019-02-11 18:32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017年5月被揭發涉嫌「造假」醜聞。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涉嫌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肆意更改測試時間和日期和替換測試樣本的物料,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其中12名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早前認罪的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今以汚點證人身分頂證各被告。吳供稱,前上司為求令測試達HOKLAS的標準,要求吳在指定時間範圍內以鐵柱重做實驗。吳又指,上司曾覺得「不合格」的報告太多,認為同僚間毋須刻意學識「造假」,同事之間會有樣學樣。
嘉科前工地實驗員吳啟堯在懲教職員羈押下供稱,自己曾接受相關培訓,明白涉案測試的要求,17年3月離職前一直與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麥培盛參與培訓新技術員的工作。吳表示,混凝土壓力測試需在指定時間範圍內進行,報告方可出示「HOKLAS CERT.(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證明)」,否則報告只會出示「GENERAL CERT(一般證明)」。吳曾見過有職員過早進行壓力測試,令報告不符合「HOKLAS」要求,故此向上司麥培成尋求意見,麥曾揚言:「畀返佢哋『改正』」被問到何謂「改正」,吳補充:「時間嗰度。」麥曾要求吳用鐵柱,並以同等壓力,在指定時間範圍內重做一次。替代用的鐵柱原本用來作校凖之用。
吳又表示,若混凝土樣本只有「一般證明」的標準,試驗所會保留已壓碎的磚塊,以待工程部職員14天內前來調查。麥曾揚言:「員工做錯嘢,但都唔好出咁多『一般證明』。」吳供稱,受壓指數不達標準、裂痕有異、或同款磚頭受壓指數差太少的混凝土樣本均只有「一般證明」的報告。被問到其他職員如何知到「造假」方法,吳回應,實驗室空間小,不排除其他新人有樣學樣,但不記得曾否親自教授其他職員改時間。
否認指控的十二名被告依次為謝德禮,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李志勤,吳汶鴻,張嘉明,陳志成,郭文輝。年齡介乎23至58歲。
記者 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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