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案接二連三手法兇殘 民建聯促加重刑責

2019-01-27 14:33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加重虐兒刑責。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加重虐兒刑責。

法庭本月判處一宗虐兒案中兩名被告分別入獄兩年10個月及兩年8個月,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認為判刑過輕,不足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起到阻嚇作用,今天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加重虐兒刑責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希望加強阻嚇性及懲治性,以保護兒童。

虐兒案中的4歲女童慘遭母親的兩名女友人(即被告)施虐,渾身是傷,幾乎喪命。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兩名被告如此殘忍傷害一個小朋友,天理不容,絕不能姑息,即使女童現康復之中,但相信對其日後的身心發展會帶來嚴重的影響。」

本港近年虐兒個案接二連三,而且手法兇殘,幼兒所受的傷害令人痛心。根據社署數字顯示,2017年共有947宗虐兒個案,較2016年的892宗上升6.2%,而直至2018年首9個月的數字亦有793宗,反映本港虐兒個案未有減退跡象。

目前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案件只能引用香港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而作出檢控,最高刑罰監禁10年,惟該刑罰已有20多年未曾檢討,不合時宜,難起阻嚇作用。委員會認為虐兒判刑應具阻嚇性及懲治性,因此,要求全面檢討現時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並應加重刑責嚴懲施虐者。同時,要求律政司就案件中兩名被告的判刑重新覆檢,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為防止兒童受虐,委員會亦要求政府加強防止兒童受虐的措施,包括加強支援危機家庭、增加地區家庭支援服務、加強幼小教職員對防止兒童受虐的培訓和指引,以及加強宣傳教育,呼籲市民關心兒童及留意左鄰右里,一旦發現有兒童懷疑受虐,應即舉報,避免虐兒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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