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立法規定「新官必須理舊賬」 換屆政府仍須兌現有效合同

2019-01-18 20:19

黑龍江立新法規定「新官必須理舊賬」,必須兌現有效合同。示意圖
黑龍江立新法規定「新官必須理舊賬」,必須兌現有效合同。示意圖

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今日審議通過《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針對新官必須理舊賬、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等社會關注熱點作出規定,以此規範公權力行使,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此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新官必須理舊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依法作出的規劃及行政決定等不得隨意改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和承諾辦結制度,實行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可以指定有關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提供無償代辦項目審批服務。

條例還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與市場主體簽訂的有效合同,兌現以會議紀要、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調整或者當地政府政策調整等為由不履行兌現,或者遲延履行兌現。因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導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不能兌現,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當予以賠償。

對於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條例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通過組織企業家座談,應邀參加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年會活動等,聽取意見建議,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相關工作人員同時應當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接受饋贈。

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更規定了政務服務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公布的辦公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限定每日辦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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