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涉操縱出糧系統騙卓悅4千萬 主席指不認識兩被告
2019-01-16 16:51
曾受僱於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一對母子,涉嫌於2004至2011年間篡改公司電子發薪系統中,部分公司僱員的銀行户口資料,使公司資金超額流出,終贜款落入母子2人、4名前僱員、35名其他人士的銀行户口中。扣除兩人多年薪金後,卓悅一共損失4千萬元。2人連同涉嫌收款的父親被控5項欺詐和洗黑錢罪,今於高等法院受審。
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主席葉俊亨,庭上供稱雖然首、次被告為公司僱員,但葉事前並不認識對方。葉補充,除非喬獲本人或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授權,否則喬無權擅自增加僱員薪金,加薪申請一般需由陳批准。被問到為何次被告夏定邦一封08年的加薪信上的銀碼會較夏舊有的合約薪資低,葉回應「多咗」。涉案中其中一名前顧員3星期內,獲發2封無論薪水、工作崗位都截然不同的聘用信,葉又表示「唔知」。
部門主任揭發事件後,首2名被告2011年被解僱,64歲第一被告喬美齡離職前任人力資源部經理,其兒子41歲第二被告夏定邦離職前任人力資源部助理經理和執行經理;而只涉嫌收取贓款,70歲任保安員的第三被告夏偉成被控洗黑錢罪,是首被告的丈夫。
控方開案陳辭中指,首被告和次被告濫用自己在公司的職權,操縱公司出糧系統。04年加入卓悅公司、出任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經理的首被告喬美齡負責計算公司全職員的薪金和安排出糧,04年月薪1.5萬元。卓悅公司的發薪系統電子化,首被告只需透過電子程式,向銀行發送一個試算表,表上列出收款人、銀行户口號碼和匯款金額,銀行便會自動根據以上資料出糧給卓悅僱員。而次被告夏定邦則以行政文員職位於同年加入卓悅,領有月薪7000元,於09年獲晉升為助理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經理,同年次被告接手喬的發薪工作。
控方指,04至09年首被告填寫的試算表上,有部分收款人與銀行户口持有人身分不符,當中35個可疑户口當中,其中一個户口持有者是第三首被告夏偉成。首又在表上擅自調高自己、次被告和4名前僱員的薪金,令自己和他們實收薪金較合約薪資多。04至09年,卓悅因此失去2800萬元。其後09年至11年,次被告接手發薪工作,以同樣手法發薪,卓悅因此失去1200萬元。
每次安排發薪前,兩人會先交試算表予會計部經理鍾佩賢核數,但只需呈交總額數字,不需列出每項明細。因此04至11年間,鍾難以察覺有異樣。
開案前一名中學通識教師申請退出陪審團獲批,現陪審團由5女3男組成。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38
更新時間: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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