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選舉條例 張國鈞:法例多漏洞如無法規管棄選過票

2019-01-16 15:53

民建聯張國鈞指法例仍有不少漏洞。 資料圖片
民建聯張國鈞指法例仍有不少漏洞。 資料圖片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高「種票」罰則、改善選民舉報機制、避免遭濫用等。不過,民建聯張國鈞指法例仍有不少漏洞,如無法規管「棄選過票」、策略性配票等,斥相關做法對選舉制度不公平,批評政府是任由候選人「無所不用其極」。

該條例草案以40票贊成、9票反對獲得通過。是次修訂是為了改善選舉程序,包括加重選民登記罰則、同時豁免第三者在網絡上活動引起的電費和網費,以及豁免簡化上訴機制等。條例通過後,有關選民登記的虛假聲明刑罰,由罰款5000港元和監禁6個月,上調至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

張國鈞指今次修訂未處理到現時選舉制度中迫切的問題引,他引例,如港大學者戴耀廷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發起「雷動計劃」,透過民調影響選民投票。他批評,這種做法會造成選舉不公。

公民黨郭榮鏗則回應指,「雷動計劃」配票不單民主派會用,中聯辦亦會為建制派暗中配票。他批評當局任意取消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才是「選舉制度最不公平的地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回應指,本港並無「任意DQ」的情況。他補充,早前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的個案,都是按照法例規定,選舉主任亦清楚陳述取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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