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獸父強姦16歲親生女被判囚5年半 竟斥「搞得家庭一團亂」

2019-01-15 13:14

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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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一名16歲少女前年遭親生父親性侵,但為了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她事後不堪壓力向同校學長哭訴,最終由學長向老師揭發事件。惟少女的父親事後多次威脅她更改口供。當地法庭最終裁定少女父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罪名成立,判處5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少女與父母親、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2017年5月20日下午,其父親竟進房間強行脫去她的衣物進行性侵。

少女受害後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一星期後,她透過社交網站向同校學長傾訴「一個親人傷了我很深很深」、「如果一個最重要的人奪取你最重要的東西你會怎麼做」、「自己受傷沒關係,至少有換取到其他家人在這個家庭的笑容」、「我只要一個完完整整的家」,經學長追問後揭發事件。經多日溝通下,少女同意由學長代為告知老師,校方立即報案。

少女父親辯稱,當日其他家人都在家,兩人不可能獨處,也反指女兒為課業壓力刻意誣陷。而少女母親接受警方查問時表示「先生是因喝酒才誤事」,但其後又改口稱「不知道誰講得是真的」;弟弟原本證稱回家在房內看書,後來亦改口當天與姊姊、母親一同在房內。

合議庭調查發現,少女父親在案件開審後,曾多次發短訊要求少女更改證詞,「搞得家庭一團亂」、「你是我最愛的女兒、家和才會萬事興」、「讓官司盡快落幕」、「妳說只有我跟妳在家。妳說謊」,更揚言要找她的學長「我看他如何讓妳靠」,還要求女兒跟他到律師事務所讓事情盡快落幕。

少女憤怒回應「別把自己講得什麼事都沒做錯一樣」、「這個家,從你對我做這些事以來,早就被你毀掉了」,其父親卻僅說「去跟法官講」。

合議庭最終認為,少女下體有撕裂傷,鑑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少女開庭時多次哭泣,加上兩人案發後對話,顯示其父親犯後心虛,痛批他利用用親情、父權威嚇意圖影響供詞。少女的父親被判處5年半徒刑;至於檢方起訴認定父親從女兒中一起開始長期逼她進行口交及性侵,惟無證據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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