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法院指謝倫伯格是運毒案主犯 證據確實充分

2019-01-14 22:08

法院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網圖/大連市中級法院圖片
法院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網圖/大連市中級法院圖片

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涉走私毒品罪一案,一審判刑15年,他不服上訴。大連市中級法院晚上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在公告中表示,謝倫伯格是案中主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指,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聯同他人走私220公斤冰毒,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法院又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指謝倫伯格是案中主犯。

法院續指,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刑法規定,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如不服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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