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前副財政局長挪用公款罪成 判無期徒刑

2019-01-13 15:13

景學江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成。網圖
景學江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成。網圖

山東濱州市財政局前副局長景學江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景學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犯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景學江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已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指,景學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1893.92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1015.039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計12538.292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有5840萬元未退還;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應予數罪併罰。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