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譴責摩根大通香港違反洗錢條例 罰款1250萬元
2018-12-28 22:26
金管局公布,金融管理專員已譴責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摩根大通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並處以1250萬港元罰款。
金管局調查發現,該公司於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在數個主要管控範疇,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賬存在缺失,以致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概括而言,該公司並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其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履行其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以及識辨及處理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電傳轉賬。
金管局指,該公司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識辨及處理不遵守的電傳轉賬;以及履行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金融管理專員命令該公司在金融管理專員將指明的日期或之前,採取金融管理專員將指明的方式向香港金融管理局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報告,評估所採取的補救措施是否足以解決金管局所指出的違反及其他缺失;以及落實該等措施以解決金管局所指出的違反及其他缺失的成效;及命令繳付1250萬港元罰款。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必須設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責任。相關措施使銀行能在顧及其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的情況下,識別、了解及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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