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谴责摩根大通香港违反洗钱条例 罚款1250万元
2018-12-28 22:26
金管局公布,金融管理专员已谴责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摩根大通香港)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并处以1250万港元罚款。
金管局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数个主要管控范畴,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覆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账存在缺失,以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概括而言,该公司并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其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的责任、履行其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以及识辨及处理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电传转账。
金管局指,该公司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识辨及处理不遵守的电传转账;以及履行关于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金融管理专员命令该公司在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日期或之前,采取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方式向香港金融管理局呈交一份由独立外聘顾问撰写的报告,评估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以及落实该等措施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的成效;及命令缴付1250万港元罚款。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必须设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责任。相关措施使银行能在顾及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情况下,识别、了解及减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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