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院友上下其手囚8月 六旬被告:覺得醜未通知家人

2018-12-28 12:11

六旬殘疾院舍職員趁一名女院友如廁時,突推門稱要視察,對女院友上下其手,女院友遂將事告知父親揭發事件,男職員事後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8個月。

現年66歲被告余國華透過代表律師向受害人、法庭及警察道歉,表示知錯,心理報告顯示其再犯機會低,而他亦肯接受私人心理輔導。之前因為「覺得醜」所以未有通知家人,但今妻子、兒女、弟弟及弟婦有到庭,眾人呈上多封求情信,均指被告是個好丈夫、好父親、好哥哥,獲得家人支持。被告是次犯事只因一時衝動,已非常後悔,非策劃下干犯罪行。

辯方續指被告患有嚴重糖尿病,須早晚注射胰島素,定期到醫院覆診。再者被告被捕時已即時認罪,省卻了受害人出庭的尷尬,而他於犯案後兩日後被捕,直至本年10月才被撿控,已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望可考慮他初犯從輕發落。

裁判官則表示鑒於事主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需要受到保護,被告在而事主接受服務的院舍工作,兩者是涉誠信的關係,但被告卻籍事主單獨時侵犯她,更是直接的肌膚接觸,案情非常嚴重。而性罪行判案原則必須要有阻嚇性、表達社會大眾對此類案件的厭惡、及事主所受的傷害。

最後考慮所有情況後,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即時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減超過3分1刑期至10個月,以及健康因素再減兩個月,判入獄8個月,另外服刑期間亦會安排以輔導被告的負面情緒及人際關係壓力。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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