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8】名人犯法無情講 被判入獄轟動全港
2018-12-29 08:15
過去一年,法庭審理多宗大案,當中不少涉及高官名人,更有人被判罪成人獄,轟動一時。
●朱經緯案
前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在旺角執勤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他獲准保釋上訴但被駁回,朱經緯已於10月刑滿出獄。
●梁天琦案
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及襲警罪成,兩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6年。但陪審團未能就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決定就該項控罪重審,現時案件仍審訊中。
●許金山案
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以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健身球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案,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許金山兩項謀殺罪名成立,許金山依例被判終身監禁,轟動一時。
●曾蔭權案
前特首曾蔭權今年7月底遭上訴庭駁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曾蔭權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據悉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預料將於下月中刑滿出獄。
●梁游案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五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同被判監四星期。
●反黑警司案
「反黑警司」吳偉漢因收取共57萬港元賄款、免費性服務及包庇娛樂場所而遭廉署檢控,檢獲涉案逾港幣35萬元已被充公,吳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監28個月。
●警嫂案
警察夫婦以豐厚利潤誘使各事主擲金投資逾1500萬港元炒賣勞力士錶、Hermès和Chanel名牌手袋、iPhone及iPad等貨品,並與另一女售貨員處理黑錢及價值約1100萬的173隻名錶。三名被告被裁定15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警嫂被判囚6年3個月,前警察被判囚兩年,而女售貨員則被判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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