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草案 擬禁強制轉讓技術

2018-12-24 08:17

中美暫停就貨品加徵新關稅,並且展開談判,商務部公布中美在上周五進行副部級通話,就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貿易戰的其中一個爭議,正是美方指控中方未有防止強制技術轉讓及知識產權盜用。昨天在北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上,首度就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審議。司法部長傅政華公布草案四項規定,當中在加強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外企)產權一項中,特別提到「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似是回應美方訴求。

商務部:繼續推進經貿磋商

繼十九日中美曾舉行經貿問題副部級通話,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昨表示,中美雙方在上周五(二十一日)進行副部級通話,再次就彼此共同關心的貿易平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並取得新的進展,同時雙方亦討論下次通話和互訪有關安排,強調中美經貿磋商將繼續推進。商務部稱下一步將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繼續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為他們創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外商投資法草案昨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新華社稱,草案明確擴大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的主基調,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力求釋放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信號。 

草案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分別是加強對外企的產權保護、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約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以及完善外企投訴維權機制。在加強對外企的產權保護方面,列明外國投資者在國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企的知識產權」,鼓勵自願及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其他規定包括在「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一項中,規定因應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企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另外又規定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企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企反映的問題。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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