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校長助理未經准許逗留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8-12-20 11:33

被告張錦輝。陳楚琨攝
被告張錦輝。陳楚琨攝

去年被揭發校政混亂,有「影子學生」、文件造假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疑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回校。該助理早前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今於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因愚昧,對法律無知而犯案的求情原因,認為在審訊間一直為條例是否合憲、教育局所發出的通知信有效性而爭拗,「明顯浪費法庭時間」,但見他因此案影響深刻及有反省,雖是「後知後覺」,但接納感化官建議,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張錦輝因愚昧而犯案,惟裁判官指出即使被告最初不知情,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應要即時認罪,而不是就其他事作出爭拗,直言本案審訊是浪費時間,但他亦表示選擇認罪與否是被告的自由,但覺他未有為自己被取消教員資格一事受到教訓。

辯方求情稱被告「天生有正義感、助人為樂」,惟裁判官反駁「點樣天生有正義感?」指他因襲擊學生被定罪,被取消教員資格資格原因「心知肚明」。裁判官又指本案性質嚴重,因學校是保護學童的地方,是次事件沒有人受傷只是「不幸中之大幸」,但見被告有反省,接納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教師時或有犯錯,但希望可考慮到他為人有其他可取之處,譬如為子孝順,父母亦以其為榮;又曾參與教師公會工作,為同僚發聲,為人有正義感。以及被告知道本案自己亦要負上責任,「當初知道(犯事)的話唔會搏」,今已深刻反省。今天母親、兄長、及已分居妻子亦在庭上支持他,望可給予機會。

張錦輝被控作為教員資格已被取消註冊的人士,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其中10個工作天內,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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