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同意充公令年內須繳3.38億 明年1月獲釋

2018-12-10 11:50

楊家誠(右)若違反充公令,將遭加囚10年。資料圖片
楊家誠(右)若違反充公令,將遭加囚10年。資料圖片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於2014被裁定洗黑錢罪成遭判囚6年,涉案金額高達7億2千萬元。楊透過代表律師今在區域法院同意法庭充公令,須於12個月內交上3億3千8百萬。

控辯雙方早前同意將充公金額由原先的7億2千萬,即所有涉案金額調整到3億3千8百萬。法官明白雖以往法庭最多只會容許6個月內完成充公令,但考慮到金額仍然龐大,容許楊破例12個月內向法庭繳付全數充公欠款。若楊違反充公令將遭加囚10年。

辯方律師透露楊家誠將於明年1月下旬獲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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