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子擅售「養老屋」父興訟 獲准延遲28日交抗辯書

2018-12-13 11:01

吳國樑控告兩子擅自將其「養老屋」出售。資料圖片
吳國樑控告兩子擅自將其「養老屋」出售。資料圖片

七旬老翁為得到銀行30年的按揭供款期,決定借2名成年兒子的名義,購入調景嶺維景灣畔單位,希望日後作養老之用。惟2名當「掛名業主」的兒子被指擅自以1115萬元將「養老屋」出售,更撤換門鎖禁父親入屋。老翁今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以圖追回物業業權。

案件今早提訊。原告方透露,老翁因其住戶通行證被兒子取消登記,若外出將無法返回寓所,至今未能外出到律師樓與律師會面,故要求寬延提交抗辯書期限。聆案官聞言後大感詫異,直斥2名兒子欺壓父親,妨礙他尋求公義,遂批准原告方延遲28日交抗辯書,並豁免原告方承擔訟費。

原告為70歲的吳國樑,被告分別為34歲吳宇軒及32歲吳宇光。吳父在入稟狀指自己無錢聘請律師,原告方律師今早透露,吳父已透過法援聘請律師。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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