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不報】找換店東的士遺款118萬 司機認吞款誤導警員候判

2018-12-10 16:43

59的士司機鄧照承認一項盗竊罪和一項意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陳浩元攝
59的士司機鄧照承認一項盗竊罪和一項意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陳浩元攝

的士司機接載手持巨款的找換店東主及其妹夫,但店東到達目的地後忘記帶走載有百萬元現金的環保袋,事後司機將巨款據為己有。司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盗竊罪和一項意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李志豪法官認為本案不是「一般的拾遺不報」,而是有「違反誠信」之嫌,須判被告入獄,但需先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和他對上一次刑毀案底詳情方有定案,遂押後判刑至本月24日。

辯方求情指59歲的士司機鄧照發僅有中二學歷,有30年駕駛的士的經驗,已婚並擁有一個穩定的家庭。前年雖干犯一項刑事毀壞,但性質與本案無關。內容涉及被告當時意圖進入胞妹寓所以破壞大門門門鎖。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是一名盡責的好父親,育子女成材,以往沒有涉及不誠實的案件,事後被告已獲事主原諒。辯方指本案僅是「一般的拾遺不報」案件時,遭法官反駁事件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決意判處即時監禁,但認為須參考被告背景報告以及,前年刑毀案底詳情方能作適當刑罰,將案件押後到平安夜判刑,被告期間還柙看管。

拾遺不報的59歲的士司機鄧照發於今年5月6日傍晚,接載找換店東主59歲林巧珍和林的妹夫龍樹權離開元朗找換店,當時二人攜有共約118萬元的現金,以兩層環保袋裝好。當時二人下車時均沒察覺遺下載有現金的環保袋,直至翌日凌晨林方驚覺遺失了裝有巨款環保袋,林致電被告獲告知沒有任何發現,逐報警求助。

警方曾搜查被告的居所和的士,均沒發現,被告又曾向警方指沒有見過涉案環保袋。後來警方在被告鄰居寓所門前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手持懷疑是涉案環保袋。隨後警方在被告祖母位於下白泥的寓所內搜獲所有贓款和涉案環保袋。被告又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涉案款項確是由乘客在的士遺下的,因為「一生從未見過咁多錢,所以才迷失自我。」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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