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深水埗剷行人路釀3死 司機判囚兩年半停牌5年
2018-12-10 16:52
2017年9月發生城巴失控衝上深水埗長沙灣道行人路的意外,巴士剷上行人路上一群正等候過馬路的途人,而巴士上層被大廈簷篷劏開,最終釀成3死30傷。45歲肇事男車長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兩罪。姚勳智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故今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2年半。
姚勳智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只是輕踏腳踏來剎車,反映被告駕駛時不專注,亦不只是一瞬間的疏忽。根據專家報告指出,如果被告當時及時緊急剎車,便能避免此嚴重事故發生。姚官指法庭必須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亦無案底,事件又沒有涉及超速等更嚴重的元素,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30個月及停牌5年。在庭內旁聽的數名死者家屬聞訊後均怨聲載道,淚崩地埋怨:「判得咁輕無天理呀,咁大件事死左3個人都係判兩年幾」,「等天收啦,法律係唔公平㗎啦」,「無理由咁判,我咁辛苦先養大(死者)」。
辯方陳銚明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烱華初犯,而且案發時車速並不算快,本身未必重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如根據英國案例是次事件僅屬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而即使歸類為危駕亦是危險性最低的。陳大狀指被告自知自己疏忽而令他人死亡,已造成心理、精神及生理的影響,亦有失眠等創傷後遺症,但仍深感後悔堅持認罪。
陳大狀指被告只是在霎時間判斷錯誤而鑄成大錯,但被告的肩膀在事件中亦有受傷。陳大狀稱被告是顧家「好爸爸」,現時與持雙程證來港的太太育成一名13歲的女兒,事件定必令其家庭面對財政困窘問題及心理影響,又指不幸事件已成過去,故冀法官輕判。旁聽民眾聞畢後即發怨言:「佢嘅家屬就慘,死者啲家屬唔慘㗎咩」。
被告方烱華被控於去年9月22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E21A,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6:12
更新時間: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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