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非法回佣助獲聘 2建築工人判囚3月及賠償

2018-11-27 13:54

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兩名建築工程公司工人就招聘時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3萬,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二人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本案非單一事件,涉及4名事主,而且涉案金額亦不少,最終判首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6星期,須向政府賠償24,725萬元;次被告則被判入獄3個月,賠償18,725元。次被告母親聞刑判後舉手欲求情,並大叫「法律不外乎人情」,但遭徐官拒絕並指被告已有律師代表。

兩被告求情表示已有悔意,知道案情嚴重,亦願此作賠償,望可輕判。惟徐官稱雖被告表示收回佣是業界行規,但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明此舉是違法行為,須遏止貪污風氣,要以社會福利為依歸,故判處阻嚇性刑罰,二人即時入獄。

同為32歲首被告蕭銘漢及次被告龍偉麒,二人為明記建築(鋼鐵)工程有限公司前工人,他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次被告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案情指明記為屯門一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承辦商,二人正為明記招聘安裝玻璃幕牆及進行外牆工程的工人。兩人於2016年多次介紹4男子到相關工程工作,惟4男子都遭索取回佣,龍偉麒在2016年6至10月就收受了37,450元;而蕭銘漢在2016年4月到7月間收取了6000至8000元回佣。蕭甚至曾在工人發薪前一天向其索取每個工作日200元回佣,只是該名工人拒絕其要求。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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