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威嚇4童軍逼口交手淫 20歲童軍領袖認7罪還柙候判
2018-11-20 13:20
案情指,2016年被告L.C.N.於大埔一所中學擔任童軍旅團教練,4名事主X、Y、Z、A均為被告的童軍旅團成員,他們案發時介乎13至17歲,4名事主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多於童軍活動訓練時非禮事主,更多次觸摸其私處,被告甚至強逼要求事主互相手淫和口交。直到去年11月11日,事主X和A在旅團團長梁先生問及下揭發事件,梁姓團長去上級匯報事件,再揭發Y及Z亦遭非禮,遂報警處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並無干犯任何罪行,而被告一向品學兼優,在事件後亦得到多名師長求情支持,而被告認罪亦免卻受害人出庭的尷尬,提出托管要求。案件將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報告、背景報告、精神科報告及臨床心理報告後。
法庭記者:黃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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