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示威遭手銬帶走入稟索償 示威者:面對三個警察從後施暴有恐懼

2018-11-12 18:06

去年七一回歸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兩示威者於尖沙嘴海旁示威,遭警員無理鎖上手銬帶走,兩人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律政司司長索償5萬港元,兩案件今日再訊,入稟的關振邦作供指,警方由始至終都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但在辯方多番盤問下出現自相矛盾。

針對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手銬,入稟的示威者關振邦稱,當日在跌在地上後,由臉朝天躺在地,被兩名軍裝警員反轉鎖上手銬,期後與另一名入稟人梁國華被押解衝鋒車。但關質疑,「如果警方覺得我哋有暴力傾向,絕對唔會放我哋一齊坐。」他強調,當日警車上只有一名車長和警員,警方應該已作出危險性評估,保障車上所有人的安全。關在庭上反問「到底我哋嘅危險性有幾大?」

關在庭上續指,在示威的過程中「表示和平、理性的態度」,惟意外跌倒後被人用手掌捉住手腕,期間有人不斷被人試圖刻意地搶走橫額,但暫委審裁官屈麗雯質疑,為何在跌倒後沒有即時站起身,關回應指,不即時起身是基於保護自己,亦展示自己沒有任何攻擊的意圖,對自己有最大的好處,他又引用上急救班的經驗指,「因為你唔係當時人,好似骨折係內傷,你睇唔到。」故不會隨意移動傷者。他亦稱,「我整個蜈蚣彈起身亦都無意思。」

關亦在庭上多次強調,事發當日示威的範圍並非康文署的管理範圍,因為文化中心地上所用的磚頭是不規則,而堅稱自己身處的天星碼頭範圍則用上方形的磚頭,惟雙方都未能提供地政署的文件。他補充,當日距離尖沙嘴鐘樓約50米,當日文化中心一帶已被封鎖。

聆訊下午繼續,關補充,「我哋示威嘅目標係習近平。」因為關知道無可能到灣仔參與當日的升旗禮,故希望可以去到一個非常接近現場的地方,希望可以引起習的注意。但他強調,事發時間是上午8時40分,「習近平都已經唔知去咗邊?」只是當示威者要離開時,警察以鐵馬阻擋不准許離開。關最後總結指,如果當日警察有表明身分,事件就不會發生。

辯方其後盤問關,問及被捉住手腕時的心情,關直指「唔驚至奇」,「我要一個男人面對三個警察從後「施暴」,有一定程度的恐懼。」辯方即時反駁,為何關在上午作供時稱警察從未表明身份,直指關自相矛盾,證供不可被信納,關解釋,由於其後在尖沙嘴警署看到向他「施暴」的相關人士,故在庭上稱他們為警察。

辯方亦質疑為何關身高約1.8米,在沒有心理準備下失足落地沒有表面傷痕,關反駁,「如果我流血,事情之後嘅發展一定唔會係咁。」他在庭上又引用七警案中曾健超被打,惟被屈官即時直指離題。辯方其後又質疑關指,在感到恐懼下為何不大叫救命,或叫梁上前相助,但關指,他被警察「施暴」,他可以與誰報警。他續指,不讓梁上前是因為警方不會容許。當辯方再追問,關即時手舞足蹈大聲說,「我唔會話警察打人啊!我把口唔攰啊!我咗成日(口號),早餐都未食,水未飲過。」

聆訊明日上午繼續,由於另一位入稟人梁國華未作供,控方將於周三方傳召7名(1名候命)証人作供。

法庭記者:盧逸文

建立時間:1304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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