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借3500萬元珠寶擅自出售 藝人張兆輝大姨遭拍賣行入稟賠損失
2018-11-12 11:53
原告為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郭碧紅及安碧玉器珠寶公司。根據入稟狀,被告違反寄托責任,非法使用原告擁有的翡翠戒面石頸鏈,並鑽石頸鏈、戒指及耳環,原告遂要求法庭下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珠寶商鄭大報今月1日入稟高院,指稱自己向郭碧紅的公司購入上述總值3500萬元的珠寶,並於今年5月委託佳士得拍賣。惟佳士得並無安排拍賣,反於翌月派員告知原告,上述珠寶屬佳士得所有。鄭其後向郭查詢,後者確認珠寶是她從佳士得買斷的,鄭便繼續與佳士得交涉。後來佳士得改稱珠寶屬另一匿名人士擁有,更聲稱已物歸原主。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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