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文表示,結合企業具體情況,積極推進以定向可轉債作為併購重組交易支付工具的試點,支持包括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透過併購重組做優做強。
中證監指出,近年來持續推進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積極支持國有控股、民營控股等各類企業透過資本市場併購重組發展壯大。於2014年6月修訂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用於購買資產或者與其他公司合併。
上市公司在併購重組中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支付工具,有利於增加併購交易談判彈性,為交易提供更為靈活的利益博弈機制,有利於有效緩解上市公司現金壓力及大股東股權稀釋風險,豐富併購重組融資渠道。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積極研究在併購重組時,引入定向可轉債,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
中證監稱,下一步將繼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研究和順應市場主體訴求,創造條件支援各類企業透過併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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