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文表示,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透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中证监指出,近年来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各类企业透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于2014年6月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中证监称,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援各类企业透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品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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