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胸圍除打底褲 25歲男認劫油塘夜歸女囚28月

2018-11-01 18:02

油塘油美苑搶劫案警員到場搜証。資料圖片
油塘油美苑搶劫案警員到場搜証。資料圖片

警察之子打劫銀包不成,涉搶去女事主胸圍和打底褲,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禁28個月。

25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劉朗彥,其父親為警員,2008年至2009年間先後有三項非禮案底,分別被判接受感化及進入更生中心。他於2017年10月12日在香港九龍鯉魚門80號油美苑淑美閣H座地下緊急出口附近,搶劫女事主,劫去一個胸圍及一條打底褲。

案情指2017年12月12日凌晨,38歲女事主離開工作,回家乘搭巴士,當她到達鯉魚門廣場便利店附近時,被一名瘦削的男士盯著,並尾隨她,女事主表示二人並不認識。女事主之後聽到被告人的急步聲,就被從後箍頸並用拳頭打頭,再拖到附近一棟樓宇的緊急出口,女事主嗅到被告身上的酒氣。

被告要求她交出銀包和錢,但女事主稱自己忘了帶銀包。混亂中,被告把受害人推倒在地上,並用雙手襲擊受害人頭部,期間她的後腦撞倒地上。女事回應「我無錢,就算打死我都係無意義」。被告則轉為要求她脫去打底褲和胸圍,並問「我已經沒拍拖三年,你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女事主沒有回應,被告手執胸圍和打底褲往油麗村逃跑。女事主受驚,感到面部痛楚,頭部流血,一名男途人事後經過報警。女事主後腦縫了三針,手肘和膝蓋擦傷。同日晚上,警員在潤美苑8樓大堂拘捕被告,警誡下表示因女事主「攪佢」才毆打她,並沒有做其他事。

法庭記者: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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