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胸围除打底裤 25岁男认劫油塘夜归女囚28月
2018-11-01 18:02
警察之子打劫银包不成,涉抢去女事主胸围和打底裤,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审理, 被告承认一项抢劫罪,被判监禁28个月。
25岁报称无业的被告刘朗彦,其父亲为警员,2008年至2009年间先后有三项非礼案底,分别被判接受感化及进入更生中心。他于2017年10月12日在香港九龙鲤鱼门80号油美苑淑美阁H座地下紧急出口附近,抢劫女事主,劫去一个胸围及一条打底裤。
案情指2017年12月12日凌晨,38岁女事主离开工作,回家乘搭巴士,当她到达鲤鱼门广场便利店附近时,被一名瘦削的男士盯著,并尾随她,女事主表示二人并不认识。女事主之后听到被告人的急步声,就被从后箍颈并用拳头打头,再拖到附近一栋楼宇的紧急出口,女事主嗅到被告身上的酒气。
被告要求她交出银包和钱,但女事主称自己忘了带银包。混乱中,被告把受害人推倒在地上,并用双手袭击受害人头部,期间她的后脑撞倒地上。女事回应「我无钱,就算打死我都系无意义」。被告则转为要求她脱去打底裤和胸围,并问「我已经没拍拖三年,你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女事主没有回应,被告手执胸围和打底裤往油丽村逃跑。女事主受惊,感到面部痛楚,头部流血,一名男途人事后经过报警。女事主后脑缝了三针,手肘和膝盖擦伤。同日晚上,警员在润美苑8楼大堂拘捕被告,警诫下表示因女事主「搅佢」才殴打她,并没有做其他事。
法庭记者: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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